01/
外勞不適任,如何處理?
由於外國人來台並不容易,基本上會先採輔導的方式,幫助外勞循序漸進。 若於工作表現上有疏失,可先經輔導,若確認為外勞工作或其他行為不當,則開立警告函,若情節重大則由勞工局協調,協助遣返外勞,或轉換外勞。
02/
請問貴公司提供什麼服務?
定期健康檢查安排 各項居留證事宜(申請、異動、延長) 勞、健保加、退保 意外險加、退保 聘僱許可申請 健康檢查安排與核備(入境、6個月、18個月、30個月) 居留證延期 展延聘僱申請 外勞工作導入翻譯及輔導 溝通、排解雇主及外勞不適應之問題
03/
外勞逃跑後之處理?
A: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
一、 立即與仲介公司聯繫-由仲介公司辦理呈報相關單位,聯絡國外仲介聯繫外傭家屬,鼓勵投案。
二、 委由仲介公司應於逃跑三天後的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及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6條)
三、 收集住家附近大樓路口等錄影帶提供給警方做為查緝參考。
四、 提供外傭在家中對外聯繫電話給警方做參考。
五、 提供生活照片給仲介公司,俾便發送懸賞通報。
六、 已向勞動部辦理外勞逃逸報備者,就業安定費將計算至逃逸前1日。
七、 健保費,雇主須先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外勞逃跑報備函,檢附影本連同健保退保申請表正本,一併送交健保局申請。外勞健保費將計算至外勞逃逸前一個月,自外勞逃逸當月起,雇主即不須再繳交健保費。
八、 外國人(包括機構看護工、漁工、製造業工、家庭幫傭與營造工等所有業別)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6個月仍未查獲,雇主可向勞委會申請遞補。另家庭看護工在雇主處行蹤不明則等待期滿3個月仍未查獲,可申請遞補。(就業服務法第58條)
04/
家庭外籍看護工與幫傭有甚麼不一樣?
家庭外籍看護工是在私人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家庭外籍幫傭則是在私人家庭從事屋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兩者申請條件與程序皆不相同。
05/
那些費用為外籍勞工需自行負擔的部份?
(1). 辦理居留證費用
(2). 定期體檢費用
(3). 人力仲介業者服務費
(4). 自行負擔部份之健保費
(5). 自行負擔部份之勞保費(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無此項費用)
(6). 所得稅(超過183者比照居住者之扣繳稅率)
06/
外籍看護及幫傭的年假特休規定為何?
依據雇主與外籍勞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規定,外籍看護與幫傭於服務滿一年後,雇主應給予每年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一般來說外籍看護與幫傭其特別休假應休而未休,則補給一日加班費$567元(舊約$15,840元為$528元)。在合約三年期滿時,外籍看護工與幫傭都未休特別休假的話,則外籍看護與幫傭就有應休而未休的特別休假轉為加班費。以上加班費及休假日會因政府規定而改變。
07/
外勞生病時,健保卡還未核發該如何處理?
如外勞在健保卡未核發期間生病時,外勞需先支付全額。
一週內補健保卡就可以辦退費;若超過一週以上,則以收據正本郵寄到健保局辦理退費。
08/
雇主請非法外勞被抓到有何罰責?
雇主聘僱外勞從事工作時,必須注意《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因為該法第4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第57條第1款及第2款也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或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若違反前述規定者,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更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違反此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將處以前述之罰鍰或罰金。
若雇主聘僱行蹤不明的外勞從事工作時,除了違反前述相關規定外,另按該法第60條規定,行蹤不明之外勞經移民機關查獲後,仍需負擔其外勞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
09/
外傭入境後何時需要做體檢?
外籍幫傭/看護工入境後3日內須做初次入境體檢.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三十個月之日前後三十日內,需至衛生署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
10/
那些狀況雇主會被撤銷聘僱外勞資格?
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有第十條規定之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於國內招募時,無正當理由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人員或自行前往求職者。
聘僱之外國人行蹤不明或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例。
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
曾非法解僱本國勞工。
因聘候外哩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經當地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聘僱之外國人妨害社區安寧秩序,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曾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所聘僱外國人遣送出國所需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經限期繳納
屆期不繳納。
於委招募外國人時.向立就業服務機構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
於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
刊登不實之求才廣告。
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違反本法或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九條所發布之命令。
其他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情節重大者。
11/
我需要每個月給外勞薪資明細表嗎?
勞委會規定,雇主需檢附印有中文字及該外勞國籍文字之薪資明細表,其中需寫明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扣款項目及金額等事項.交給外勞收存。同時僱主也可以保留外勞簽名或蓋印簽收的收據,做為發薪憑證。
12/
我該如何給我家看護工薪資?
外籍幫傭/看護工入境後,仲介公司會依據「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製作薪資表,並由雇主及外籍幫傭/看護工各執一份.每月發薪資時雇主須依據該薪資表發放外傭薪資,並於交付後由外傭簽收;雇主應協助外傭開立銀行帳戶,將外傭薪資存入其個人帳戶內,另雇主須依據薪資表,協助外傭處理支付國內仲介服務費、國外款項。
13/
我有聽我隔壁鄰居說要是替家裡的外籍勞工辦理直聘,對他們有很多好處,大概是那些呢?
幫外籍勞工辦理直接聘僱,外籍勞工則無須付擔高額的海外仲介費.以及國內服務費用;但是辦理直聘的缺點是所有文件都必須雇主自行
辦理,而且之後外勞要是有發生問題,有可能造成雇主自行無法處理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