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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 工作內容: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 雇主資格:

  • 資格一、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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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
    幫傭點數之計算: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 資格二、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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